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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外省户籍人士符合条件可在广东参保
2016年04月20日 08:14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何颖思 粤仁宣 字号

内容摘要:没有本地城镇户籍、又未在企业参保的人员无法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现在政策放宽了!昨日,广东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从5月1日起实施。《通知》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的限制,广东省城乡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保。

关键词:广东;外省户籍;参保;养老

作者简介:

    外省户籍符合条件可广东参保

 

  没有本地城镇户籍、又未在企业参保的人员无法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现在政策放宽了!昨日,广东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从5月1日起实施。《通知》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的限制,广东省城乡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保。

   变化1:

  本省户籍不论城镇还是农村均可参保

  此前市民刘先生曾向记者咨询,他岳母是梅州农村户籍,一直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来到了东莞工作,企业曾经帮其买了职工养老保险,一共买了5年,之后就没有再参保。刘先生发愁,现在岳母快到退休年龄了,缴费年限不够15年,岳母可能要回梅州参加城乡居民养老,退休后的养老金每个月可能只有几百元。现在好消息来了!《通知》实施后,刘先生岳母就能在东莞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通知》实施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统称“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具有广东省城镇户籍,才能在本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而《通知》实施后,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放宽了,本省无论城镇或农村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本省户籍的人员),只要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都可在户籍地参保缴费。

  新政还进一步打破了省内地区之间的限制。《通知》实施前,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跨市流动就业的,达到退休年龄前,须在户籍地参保缴费。而《通知》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前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就可在最后参保地参保缴费。

  变化2:

  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省户籍也可以参保

  新政还进一步打破了省际的区域限制。《通知》实施前,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户籍地参保,在广东省灵活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不能参加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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