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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部分行业领域较大事故环比上升
2016年05月05日 22:19 来源:新华社 作者:徐博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记者徐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日发布消息称,1月至4月,全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3859起、死亡7385人,同比分别下降14.4%和17.9%,但部分行业领域较大事故环比上升。要防范钢铁企业在增产、复产过程中发生重特大事故,尤其是要重点防范因铁水外溢、锅炉爆炸、煤气泄漏导致的重特大事故。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医药制造业等行业领域利润回升明显,部分企业超负荷、超强度生产,安全生产压力较大,危险化学品领域应继续加强事故防控。据规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关键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接经济损失;死亡;月至;行业领域;事故环;安全生产工作;重特大事故;化学制品制造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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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记者徐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日发布消息称,1月至4月,全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3859起、死亡7385人,同比分别下降14.4%和17.9%,但部分行业领域较大事故环比上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召开的月度分析会议指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诸多问题。一是4月份较大以上事故环比3月份上升30.6%。其中:渔业船舶、冶金机械八行业、道路运输业等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环比分别上升50%、150%、47.1%,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3月份未发生较大事故,4月份分别发生1起、2起。二是1月至4月煤矿共发生5起重大事故,同比增加4起上升400%,其中,4月份连续发生2起重大事故。

  会议要求,对以下三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重点警示:

  一是建筑施工。其中,模板支架、脚手架坍塌事故和起重机械事故多发,应重点防控。

  二是冶金企业。要防范钢铁企业在增产、复产过程中发生重特大事故,尤其是要重点防范因铁水外溢、锅炉爆炸、煤气泄漏导致的重特大事故。

  三是其他工业企业。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医药制造业等行业领域利润回升明显,部分企业超负荷、超强度生产,安全生产压力较大,危险化学品领域应继续加强事故防控。

  据规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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