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央广网重庆6月 12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市卫计委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将为救护车建立信息档案库,并向社会公开,严禁救护车挪作他用,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称,救护车主要指用于日常院前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救灾防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以及运送血液、免疫疫苗等特殊物品的专业特种车辆。《办法》规定,救护车必须专车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严禁出租、出借或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利用救护车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等。
关键词:救护车;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严禁;急救;管理办法;执行;档案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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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重庆6月12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市卫计委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将为救护车建立信息档案库,并向社会公开,严禁救护车挪作他用,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称,救护车主要指用于日常院前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救灾防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以及运送血液、免疫疫苗等 特殊物品的专业特种车辆。救护车配置原则应根据区域人口状况、医疗机构等级和医疗急救、卫生应急任务需要,合理配置,实行 全域覆盖,并缩短急救半径。
《办法》规定,救护车必须专车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严禁出租、出借或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利用救护车发布或变相发布商 业广告等。医疗机构在执行院前急救和运送伤病员时,应至少配备医师、护士或医疗救护员各一名,必要时配备担架员1~2名。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