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朋友圈发广告要担责 情节严重者最高可罚百万元
2016年09月01日 14:27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韩飞 字号

内容摘要:朋友有求,让你在朋友圈帮忙随手转发条广告,你好意思不帮忙吗?帮朋友的微店、网店打个广告似乎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关键词:广告;朋友;不当回事;情节;小姐

作者简介:

    朋友圈发广告要担责了

    别不当回事,情节严重可罚百万

 

  朋友有求,让你在朋友圈帮忙随手转发条广告,你好意思不帮忙吗?帮朋友的微店、网店打个广告似乎是再正常不过的了。然而,这个转发可能会给你惹来大麻烦。

  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生效,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要显著标明“广告”。特别要注意的是,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也要担责。这个责任如何担?来听听江苏省工商局权威人士的解答。

  举个例子

  常见 关系

  B小姐(做微商,卖面膜)

  A小姐(作为B小姐的朋友,转发面膜广告)

  C小姐(作为A小姐的朋友,看到广告……)

  C小姐点击广告链接,购买了面膜,不料竟是假货,使用后毁了容。

  转发广告的A小姐将惹上什么麻烦?

  江苏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孙涛就上述例子分析:

  虽然卖面膜的B应承担责任,但C不认识B,C只好向法院起诉发广告的A小姐。

  这种情况,即便A小姐没收钱,也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当然,如果能找到卖面膜的B,A小姐承担的责任可能要小一些,但不是完全没责任。

  而具体到个案,这样的情况,作为“友情转发”广告的人到底要承担多少责任,以及赔偿多少,要看发布虚假广告的内容和危害性而定。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振)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