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8月30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关键词:干部;制度;带病提拔;意见;甘肃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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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下发后,甘肃省委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学习,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明确提出,要在工作中高度重视,切实贯彻《意见》精神,并抓好学习宣传,能细化的措施进一步细化,特别是要结合换届抓好贯彻。
迅速传达学习,深刻领会精神
《意见》下发后,甘肃省各级党委迅速传达学习,各级组织部门认真学习。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对《意见》的学习,采取召开党委常委会(党组会)、书记专题会、中心组学习会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意见》,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和要求。
甘肃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吴德刚对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多次在部务会上强调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性,要求部务会成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贯彻落实好《意见》各项要求。
8月25日,甘肃省委组织部召开市县乡换届工作第六次座谈会,对在市县换届中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提出明确要求。8月26日,甘肃省委组织部专门召开市州党委组织部长会议传达学习《意见》内容。8月31日,甘肃省委组织部部内下发通知,要求部机关各支部对《意见》深入学习研讨,全面了解掌握《意见》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严格审核把关,挡住“带病”干部
甘肃省结合市县换届,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始终坚持把从严要求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对换届人选和人事方案严把审核关口,把有“硬伤”的干部一律排除在外,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充分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廉政意见。坚持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换届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对符合提名条件的市县两级人选,全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新提拔的市州班子人选和县市区党政正职人选,逐一听取省市两级纪委的意见;对问题存疑人选,由省委组织部和省纪委、省检察院专门会商,提出具体意见。
严格审核市县换届人选干部档案。对所有换届人选的档案进行三轮审核,坚决将档案存在明显问题的干部挡在门外。在动议酝酿环节,由干部选任机构对换届可能涉及的干部档案进行预审;在推荐考察环节,由调研考察组对所有考察对象档案进行复审;在方案批复环节,由干部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抽审。
深入查核研判举报反映问题。建立快速查核机制,督促办理相关举报,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方面,快查快办举报反映的问题,对涉及换届工作的举报,注意分析梳理查核线索,确定查核重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调查了解。另一方面,分析研判受处理的拟用人选,对近年来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干部,从严把握,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的,不得列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对影响期或处分期已满的,综合考虑本人所负责任、一贯表现及社会影响等因素,经过分析研判后,提出使用意见。
制定出台办法,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近年来,甘肃省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力度,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用制度机制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先后出台《干部选任约谈办法》《甘肃省省管干部任免规程》《干部选任纪实办法》等制度,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印发后,甘肃省委组织部已研究起草了《甘肃省省管干部人选推荐办法(试行)》,对各市州党委、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党组(党委)等以及各级领导干部个人和干部本人推荐或自荐省管干部人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并研究设计了《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动议酝酿记录表》,推行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动议酝酿全程纪实制度。
下一步,甘肃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准确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并结合甘肃省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坚持人选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切实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记者 宋喜群 通讯员 张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