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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再增加三家省内异地结算医院
2017年04月12日 15:05 来源:央广网 作者:郭威 字号

内容摘要:央广网沈阳4月 12日消息(记者郭威)记者从沈阳市卫生部门了解到:即日起,沈阳市传染病医院、沈阳市妇婴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三家医院可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三级医院的数量最多,目前已达到28家,包括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2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等。参保人需到沈阳市医保局结算处窗口办理,提供异地居住人员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审批备案表》一式两份,先在窗口办理登记确认,待因病需住院治疗时,持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治疗并直接结算。

关键词:结算;沈阳市传染病医院;身份证;妇婴;异地就医;郭威;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原件;代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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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沈阳4月12日消息(记者郭威)记者从沈阳市卫生部门了解到:即日起,沈阳市传染病医院、沈阳市妇婴医院、沈阳市胸科医院三家医院可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据了解:目前,沈阳市接纳异地就医的医院数量目前达到39家,从级别来看,三级特等医院3家,分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三级医院的数量最多,目前已达到28家,包括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2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等。

  参保人需到沈阳市医保局结算处窗口办理,提供异地居住人员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审批备案表》一式两份,先在窗口办理登记确认,待因病需住院治疗时,持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治疗并直接结算。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需向医院缴纳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并由定点医院出具医疗费用发票及相关材料,无需再因报销两地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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