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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政策遏制因病返贫
2017年05月21日 19:14 来源:新华社 作者:孙清清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郑州5月 21日电(记者孙清清)记者从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该省日前下发《河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这是今年4月 1日起河南在全省启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后,另一项针对贫困人口的大病救治政策。将对贫困人口中罹患胃癌、结肠癌等9种重大疾病的患者进行精准化医疗救治,以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单病种限价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和患者共同支付,超过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承担。目前,河南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

关键词:贫困人口;疾病;救治;医疗保险;补充;限价;医疗机构;农村;河南省;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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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郑州5月21日电(记者孙清清)记者从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该省日前下发《河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这是今年4月1日起河南在全省启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后,另一项针对贫困人口的大病救治政策,将对贫困人口中罹患胃癌、结肠癌等9种重大疾病的患者进行精准化医疗救治,以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实施方案规定,救治对象为全省“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与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9种重大疾病的患者。这9种重大疾病分别是: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

  在支付方面,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先医保、后救助”“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再大病补充保险,最后商业保险”的原则,在定点救治基础上,对9种重大疾病实行单病种限价(限额)管理,单病种限价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和患者共同支付,超过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承担。方案还明确,罹患9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且不设起付线,其中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

  在结算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原则上对贫困患者在县域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即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目前,河南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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