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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非法集资犯罪向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渗透
2017年06月07日 13:45 来源:新华社 作者:梁书斌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哈尔滨6月7日电(记者梁书斌)记者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几年黑龙江省非法集资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且手段翻新升级,除了常见的种植业、养殖业等领域外,开始向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渗透。据介绍,于某、孟某夫妇成立公司,通过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以经营正规公司、加盟某互联网金融项目,给付高额利息等手段骗取集资参与人信任,向55名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4600余万元。据黑龙江省高院刑二庭庭长陈永刚介绍,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升级,除了常见的种植业、养殖业等领域外,非法集资犯罪向金融投资、委托理财、电子商务等领域渗透,往往冠以“P2P网络借贷”“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等名义,采取债权、股权、债转股等诸多形式。

关键词:电子商务;非法集资犯罪;种植业;互联网金融;渗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院;升级;翻新;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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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哈尔滨6月7日电(记者梁书斌)记者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几年黑龙江省非法集资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且手段翻新升级,除了常见的种植业、养殖业等领域外,开始向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渗透。

  据黑龙江省高院副院长史景山介绍,2016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非法集资犯罪案件78件,分别是2015年、2014年的1.44倍、1.86倍。

  据介绍,于某、孟某夫妇成立公司,通过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以经营正规公司、加盟某互联网金融项目,给付高额利息等手段骗取集资参与人信任,向55名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4600余万元。哈尔滨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于某无期徒刑,判处孟某有期徒刑15年。

  据黑龙江省高院刑二庭庭长陈永刚介绍,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升级,除了常见的种植业、养殖业等领域外,非法集资犯罪向金融投资、委托理财、电子商务等领域渗透,往往冠以“P2P网络借贷”“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等名义,采取债权、股权、债转股等诸多形式,混淆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的界限,让群众很难甄别。

  针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新情况,黑龙江省法院将突出打击重点,同时,法院与其他司法机关共同配合,依法处置涉案财物,加大赃款、赃物追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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