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南宁:新能源汽车减半收取停车费
2017年10月01日 18:06 来源:新华社 作者:向志强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南宁10月 1日电(记者向志强)记者从南宁市相关部门获悉,新修订的《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0月 1日起施行,办法缩小了政府定价停车场的范围,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开放等,还规定新能源汽车凭标识减半收取停车费。在办法调整和增加的优惠措施中,规定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和交通建设公共资金建设的停车场,对具有新能源汽车识别标识的新能源汽车减半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调整超出免费时间的计费规则,对于政府定价计时收费停车场停车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由此前的“按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计费”改为“按扣除免费时间后的停放时间收费”等。

关键词:停车场;定价;南宁市;新能源汽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停放时间;政府;修订;计费

作者简介:

  新华社南宁10月1日电(记者向志强)记者从南宁市相关部门获悉,新修订的《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办法缩小了政府定价停车场的范围,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开放等,还规定新能源汽车凭标识减半收取停车费。

  在办法调整和增加的优惠措施中,规定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和交通建设公共资金建设的停车场,对具有新能源汽车识别标识的新能源汽车减半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这一修订后的办法还出台了下列调整措施: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由13个类型减少到7个类型;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的内设停车场和公益、公用机构配套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错时开放;调整超出免费时间的计费规则,对于政府定价计时收费停车场停车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由此前的“按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计费”改为“按扣除免费时间后的停放时间收费”等。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李中平)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