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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实施装配式建造 明年起在本市三个重点区域商品房在内的五类房屋建筑中实施
2017年11月08日 16:28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马晓冬 字号

内容摘要:天津日报讯(记者马晓冬)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天津市装配式建筑政策宣贯会上获悉,明年1月 1日起,包括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中新生态城商品住房项目在内的五类房屋建筑将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同时规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达到100%,并鼓励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和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据市建委介绍,截至目前,本市在建的装配式建筑累计超过100万平方米,已形成了年产满足8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钢筋混凝土和6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钢结构建筑生产线,生产基地生产能力在满足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需求的同时,能够辐射服务北京和河北两地。

关键词: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滨海新区核心区;生态;装配式建造;马晓冬;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立项;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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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日报讯(记者 马晓冬)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天津市装配式建筑政策宣贯会上获悉,明年1月1日起,包括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中新生态城商品住房项目在内的五类房屋建筑将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据介绍,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构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具有节能降耗、节约人力等优势。根据《市建委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以下范围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2015年12月23日后立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2017年7月7日后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公共建筑项目;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中新生态城商品住房项目;2015年12月23日后取得规划条件的其他区域宗地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不含地下建筑面积)商品住房的30%部分。同时规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达到100%,并鼓励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和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

  为促进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本市将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研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此外,还将从建筑面积奖励、财税支持、行业扶持和交通运输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进行落实。

  据市建委介绍,截至目前,本市在建的装配式建筑累计超过100万平方米,已形成了年产满足8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钢筋混凝土和6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钢结构建筑生产线,生产基地生产能力在满足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需求的同时,能够辐射服务北京和河北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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