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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7年12月28日 00:00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经济日报北京12月 27日讯记者董碧娟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27日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 1月 1日至2020年 12月 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据了解,此前于2014年 9月 1日至2017年 12月 31日期间,已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公告指出, 2018年 1月 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车型;信息化部;电池;董碧娟;标准体系;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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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董碧娟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27日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据了解,此前于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公告指出,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四部门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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