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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保障特殊群体的文化权益
2017年09月22日 10:38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刘丹凌 字号

内容摘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不仅将“均等性”作为公共文化的基本属性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给予扶持,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殊需求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重点向农村地区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彰显了保障特殊群体文化权益,贯彻文化扶贫、维系文化传承、建立文化自信、巩固文化认同,实现文化安国、文化立国、文化兴国、文化强国的基本逻辑。一方面,传统文化、民族文化、革命文化、区域文化、农村文化是内涵丰富、意蕴深厚的文化富矿,是培植中国文化自信、孕育中国文化影响力的源泉,并在实践中不断催生文化创新、孵化文化变革、凝聚文化精神。

关键词:保障;特殊群体;文化服务;文化权益;扶贫;立国;文化强国;实现;中国文化;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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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衡量一国现代化程度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它体现了政府为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兜底”的执政理念,是国家文化发展战略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不仅将“均等性”作为公共文化的基本属性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给予扶持,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殊需求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重点向农村地区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彰显了保障特殊群体文化权益,贯彻文化扶贫、维系文化传承、建立文化自信、巩固文化认同,实现文化安国、文化立国、文化兴国、文化强国的基本逻辑。

  保障特殊群体文化权益,是贯彻文化扶贫、实现文化安国的基础 

  贫困群体是当下中国尤其值得关注的特殊群体。扶贫救困、缩小差距是维持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疏导极化问题的根本路径。“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精准扶贫不仅需要物质投入与政策帮扶,更重在文化教养和精神引领。只有提升落后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知识修养、科技水平、信息能力、创新精神、道德意识和心理素质,转换其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趋向,构建可持续性的生产与再生产模式,突破“贫困亚文化”陷阱,才能彻底破解贫困难题,为国家安定、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人为本,关注老少边穷及广大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诉求,强调特殊群体的文化权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文化扶贫、实现文化安国的基础。

  保障特殊群体文化权益,是维系文化传承、实现文化立国的支撑 

  如果说经济是立国之基,制度是立国之本,那么文化就是立国之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正是在中国文化的滋养下发展、壮大,展露出生命力与优越性。传统文化、民族文化、革命文化、区域文化、农业文化共同构成了中国文化的主体,它们既是中国社会自身发展和创新的原动力,又是体现中国特性、传播中国价值、增益中国魅力的“软力量”。《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国家扶助老少边穷及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全民阅读、艺术普及、文化传承等活动,不仅是促进社会均衡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抢救与保护传统文化、维系与传承民族文化、继承与发扬革命文化、保存与壮大区域文化、深耕与发展农业文化,抵制资本主义文化霸权、化解城乡矛盾、缩小贫富差距、厘清中国道路、实现文化立国的支撑。

  保障特殊群体文化权益,是建立文化自信、实现文化兴国的重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是要坚持文化自信。”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不仅倚重于经济格局的调适、物质财富的积累,更有赖于文化自信的建立、文化影响力的重塑。一方面,传统文化、民族文化、革命文化、区域文化、农村文化是内涵丰富、意蕴深厚的文化富矿,是培植中国文化自信、孕育中国文化影响力的源泉,并在实践中不断催生文化创新、孵化文化变革、凝聚文化精神;另一方面,老少边穷及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的文化积淀、特殊群体的文化素养是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根基,关乎文化自信的广度、深度、高度和温度,决定文化影响的示范力、传播力、有效力和说服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特殊地区、特殊群体文化权益的重视有利于开掘文化资源、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是建立文化自信、实现文化兴国的重心。

  保障特殊群体文化权益,是巩固文化认同、实现文化强国的关键 

  实现文化强国重在三股“合力”:一是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合力”,二是文化社会效益与文化经济效益之“合力”,三是文化认同与文化实践之“合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阐明了社会主义公共文化事业的内涵、特性、价值、目标和建设方略,对于厘定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文化社会效益与文化经济效益的关系,确认公共文化服务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文化强国战略中的奠基性地位意义非凡。而将特殊地区和特殊群体的文化权益纳入保障重点,既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文化强国战略的逻辑要求、价值要求,又是巩固文化认同、引导文化实践的现实要求、发展要求。事实证明,只有当公共文化成为社会教育、文化传承、知识培养、价值传播的主要阵地,滋养和普惠广大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激活中国文化的生产力、创造力、凝聚力和影响力,构建生活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实现文化强国。 

 

    (作者:西南大学公共文化研究中心 刘丹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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