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核心提示】以权力清单形式对各项权力的边界进行明确规定,不仅对权力越界行为有了抵制、制约、监督、查办、惩处的明确标准,能有效减少各种权力越界行为,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而且给包括市场行为在内的各种社会行为在边界之内和底线之上留下了必要的活动空间。权力清单厘清法定权力法治政府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依法行政也一直是党的努力方向,但是实践中由于政府权力的边界模糊,权力行使具有随意性,各种潜规则、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屡禁不止。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主要目的是,按照建立“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要求,梳理部门职责,分析履职情况,研究提出职权清理意见,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
关键词:政府;党的领导;权力清单;越界;党的政策;运行;职权;社会主义法治;法律制度;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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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以权力清单形式对各项权力的边界进行明确规定,不仅对权力越界行为有了抵制、制约、监督、查办、惩处的明确标准,能有效减少各种权力越界行为,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而且给包括市场行为在内的各种社会行为在边界之内和底线之上留下了必要的活动空间,有利于公民遵纪守法和市场主体依法经营。
法治政府的要义在于规范与约束政府权力,将政府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即“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其目的是通过法律制度为政府权力的运行划定红线,杜绝权力寻租,实现廉洁高效政府。为此,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把“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列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
24字明确法治政府内涵
积极有效地承载法律旺盛生命力的政府必定是一个法治政府。《决定》给这样的法治政府予以24个字的具体描述,即“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这24字的定语不仅明确了法治政府的职责内涵,也揭示了法治政府的内在品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
法治政府应是政府将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集廉洁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并用法律加以固定的政府。其关键是要推进政府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
党的领导与法治统一
执政党、政府及法制三大板块的“互助机制”问题,是建设法治中国最核心的重点。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首要原则。《决定》指出:“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地位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党不断巩固和完善政治领导地位与功能,还应该实现向“服务型”执政党的功能转型,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的领导地位的时代性定位。具体而言有以下方面。
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党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相反,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实践者,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党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必须转变领导方式,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水平,实现政府对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深刻体现了党领导法治建设又适应法治规范要求的辩证统一关系。为此,所有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在党与政府的关系上“以党代政”,即党不能对政府的工作越俎代庖。相反,党对政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党通过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来总揽政府工作。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并通过各级政府机关实实在在的工作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也就是说,党的依法执政是通过政府的依法行政来实现的。
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在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上“以政代法”,即用党的政策代替国家法律。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要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把党的政策制定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法律制度属于国家制度,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反映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则是由党制定的,反映的是党的意志,受到党的章程和纪律的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内法规是党实现依法执政的保证。因此,要运用党内法规保障并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